您好:
日前因為我與網路交友平台上一名女生聊天,但一開始我是冒用其他男生照片,後來被該女生發現後,她將我的照片(我與女友的合照)公開於該交友平台上面,造成瀏覽數已有百人,雖然我冒用在先,但想請問一下:
1.該女是否構成洩漏個資法的要件?
2.如果要提出告訴要去哪裡提告?
3.我已經將她po文的照片蒐集下來了,如果她舉證是因我冒用照片才憤而公開我照片,這樣是否會無罪?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照片倘若您已經自行公開,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倘若對方我張貼的內容,另外涉及您的隱私或是其他影響名譽的行為,可能涉犯誹謗罪。
3、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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