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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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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5-05-05 | 最近登入:1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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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日前因為我與網路交友平台上一名女生聊天,但一開始我是冒用其他男生照片,後來被該女生發現後,她將我的照片(我與女友的合照)公開於該交友平台上面,造成瀏覽數已有百人,雖然我冒用在先,但想請問一下: 1.該女是否構成洩漏個資法的要件? 2.如果要提出告訴要去哪裡提告? 3.我已經將她po文的照片蒐集下來了,如果她舉證是因我冒用照片才憤而公開我照片,這樣是否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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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