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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接到保安大隊的人說我違法商標法

  • 璃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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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5 21:51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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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這兩天我接到一通電話說是高雄保安大隊的人說我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靴下貓的仿冒

    詢問了之後他說是去年6月賣出的

    我是從淘寶買來轉賣的

    雖然我不太記得到底有沒有賣到這樣商品…

    現在他叫我說要去他們高雄那邊做筆錄

    因為我在彰化我跟他說我平日要上班真的不方便下去

    他也說他可以上來彰化我這邊附近的警局做筆錄

    他說跟上面的人請示後到時候再約時間

    也問了他說是不是要罰款什麼的

    他說電話不好告知要當面跟我說明…?

     

     

    然後我今天5/5收到郵局的領公文的單子

    明天會去領

    想請問我該注意些什麼?

    還是我該做什麼事?

     

    我本身也有債務在身如果罰款很高的話我真的付不起的話只能被抓去關了嗎??????

    債務是學代還沒還完

     

     

    另外那麼久以前的資料真的查的到嗎?

    還有網拍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就可以給警察所有個資嗎?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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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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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推斷您的狀況可能涉及商標法第82條所定明知為仿冒品而予以販賣,其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但本條罪責以主觀「故意」為必要,若當時販賣並不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有機會無罪。

    2. 若當時是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雖有本罪成立的空間,但由於本罪並非屬重罪,而且是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予以緩起訴,故答辯重點可以為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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