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租賃契約與民法條款衝突,應以何者為主?
您好,
需視契約牴觸民法哪些條文,有些條文只是例示規定,當事人可以另行約定或放棄權利,有些條文則是強制規定或禁止規定,契約約定牴觸的話就是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原則上以雙方契約約定為準,但若約定內容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而無效的情形,該無效部分不具拘束力,連同其他契約約定不完全的部分均可由民法規定補充。
您好:
此尚須視契約所違反得究竟是絕對強制禁止(強行法)規定或是任意法而定,不可一概而論,如果契約違反強制規定,依民法第71條,契約是無效的。但如果所違反之規定只是任意法,則以兩造合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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