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詐欺問題,能否對 對方丈夫或妻子求償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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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7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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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事上若對方自始就沒有給付貨品之意思,佯稱2個月後給付貨品,致你陷於錯誤,先支付貨款,會構成詐欺罪。 民事上,可以催告對方給付貨品,若對方仍不履行,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對方履行,逾期不履行則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第260條規定請求對方返還價金及請求損害賠償。 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依現行夫妻財產制,採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負擔債務,債權人無法向債務人之配偶主張權利,且民法已經刪除第1009、1011條規定,並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改為一身專屬性,債權人已無將債務人之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亦無法代位債務人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除非能夠證明配偶也是債務人或詐欺之共犯,否則無法對配偶主張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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