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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詐欺問題,能否對 對方丈夫或妻子求償

  • 林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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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7 23:01 
  • 文章人氣:965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最近經由網路找到商品的批發商,因此有跟對方訂貨

    因為都要提前2個月定貨,一開始很正常,但是後面對方卻開始找理由沒有正常到貨

    要求對方退錢,對方已各種理由搪塞

    我告知對方準備提告,對方以名下無財產 說不怕(都登記老公的名下)

     

     

    對方已經結婚財產不是共同擁有?

     

     

    能否對方老公名下財產申請扣押 求償之類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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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7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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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592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事上若對方自始就沒有給付貨品之意思,佯稱2個月後給付貨品,致你陷於錯誤,先支付貨款,會構成詐欺罪。 民事上,可以催告對方給付貨品,若對方仍不履行,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對方履行,逾期不履行則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第260條規定請求對方返還價金及請求損害賠償。 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依現行夫妻財產制,採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負擔債務債權人無法向債務人之配偶主張權利,且民法已經刪除第1009、1011條規定,並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改為一身專屬性,債權人已無將債務人之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亦無法代位債務人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除非能夠證明配偶也是債務人或詐欺之共犯,否則無法對配偶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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