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資協商未履約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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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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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資爭議調解有成立調解嗎?如有,參照勞資爭議處理法37條: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
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2.如無成立調解,則已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開立,如有起訴之證明,縱還沒經法院判決公司應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仍可以起訴之證明先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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