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犯下保護令、傷害、毀損
- 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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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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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於上週5月3號晚上六七點我與同居女友 當下吵架吵的很嚴重,吵完之後我喝了很多酒 當時他在上班我們是用通電話 我只記得吵完之後電話掛了 我後面一直喝酒 之後的事情完全沒什麼印象 隔天清醒事後女方跟我說 昨日打了他還有打到他的狗 朋友也事後跟我說我把別人車子砸壞 事後我到派出所做筆錄 警察詢問我 是不是有在什麼時間點 打女方跟他的狗以及搶他手上的鑰匙還是東西樣子 還有損壞他的車 事後我仔細回想真的沒太多印象 但我聽到女方跟友人以及警察跟我說 我真的很自責也很懊悔... 怎麼自己做出這樣事情來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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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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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您可以主張喝醉酒無意識之行為或是單純針對對方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而否認犯行,此部分建議您委請律師幫您辯護,與律師討論後找出最適合您的辯護方式。
2. 傷害及毀損部分都是告訴乃論,畢竟您與您同居女友間的事情,若能和解而撤告,也是一種選擇。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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