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敝公司是屬小型有限公司,近日發現一起工作的叔叔在外自己開了一家公司,販售本公司的產品,但因為本公司是小型公司,產品無相關註冊,只知道產品在本公司銷售已久而以。因某產品原本就由叔叔負責,所以叔叔就自己開了一間公司銷售此產品,知悉後向叔叔詢問,只被用他也是股東,所以有產品的權力為由駁回。清問,這樣的行為沒問題嗎?而且叔叔當下還說她認識國稅局的,可以查稅把我們查到倒,因為負責人是自己的家長,聽到此話難免會擔心(敝公司的帳都是委外的事務所處理的)。
如果叔叔在公司具董事身分,應經其他股東同意才能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否則其他股東可行使歸入權,將其另外經營所得歸入公司,叔叔的行為也可能構成背信罪。另外,叔叔取得產品來源若有不當或造成公司損害,公司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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