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部落格,有博弈公司想放廣告,這樣我是否會犯法?.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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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懶豬 的發言內容:最好不要,如果警方破獲的話,你會被當作賭博罪的共犯一併處理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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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賭博的行為會成立公然賭博罪,由於透過網路進行簽賭已符合公共場所的要件;又犯罪之行為或結果,當有其中之一在我國境內時,即應受我國刑法處罰,縱使簽賭網站設在國外,但在我國境內使用網路進行簽賭,原則上仍觸犯公然賭博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會成立公然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在網路上張貼賭博廣告,屬於以文字或圖畫方式,公然煽惑不特定民眾下注從事賭博行為,原則上會構成公然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實務上已有因張貼賭博廣告被處罰之案例,建議您審慎評估。(參照刑法第4、153、266條;台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1560號刑事判決)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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