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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

  • 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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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4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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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買的商品假如1號收到東西2號才算第一天嗎?  七天內鑑賞期還沒超過 但是有申請網路消基費申訴 但這商品東西都不來收呢? 放在家有關係嗎? 但是我們沒有拿到發票 寄來的劃撥單錢還要繼續繳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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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4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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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你要在收到商品翌日起7日內以書面發出解除契約通知或退回商品,才算行使解除權。企業經營者會向你取回商品。 解除契約後就不用再給付買賣價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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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4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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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所購買方式及對象適用消保法七日內無條件解約的規定,應盡快通知賣方解約的意思,並通知賣方取回商品,合法通知解約後當然就沒有付款義務了。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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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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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所購買方式及對象適用消保法七日內無條件

    律師你好  我有告知對方了 對方硬凹不想解約 想要拖 但是我有提出網路消費費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