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退貨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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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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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現場觀看實品購買之商品無法要求退貨,若屬直銷參加契約之情形,則有14天之契約審閱期,可於期限內要求解除契約。
2、您母親若無監護宣告,則其所為之法律行為即具有效力,除非該業務有行使詐術、脅迫等情事,否則要解除契約取回價金恐有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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