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1月間.本人和鄰居謝小姐發生遛狗衝突(目前仍在地院審理中).11/7新店青潭派出所派警員2人來本人住所訪查.表示有人投訴需要查看!(實無任何狀況)
本人曾去派出所二次報案係惡搞.遭警員拒絕--說我要告哪一條?目前訴訟中對方民事資料中有出現謝女配偶吳XX出現.我在110對話中有聽到110話務警員有問我是不是吳先生?故強烈懷疑係對方用110干擾.可否提告?如何提告?
一般派出所可以嗎?還是法院?請律師指導!謝謝
您好,
1、若有謊報之情事,屬於妨害公務罪行,警方會依職權進行調查。
2、您亦可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但您並無任何證據,率然提告沒有實益且可能遭對方反提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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