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交易糾紛詢問
- Hs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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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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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於4/22 透過網路販賣一隻二手幾乎近全新的手錶, 因手錶已沒電, 告知對方須自行更換電池,對方表示麻煩,願多付幾百元請我幫他更換電池後再寄出, 於是我就去外面幫她換電池後寄出。 對方於4/24收到後表示物品良好,外觀很新,很喜歡! 以上看似是個愉快的交易過程? 卻於今日5/18告知,對方表示,手錶因為下雨天進水造成故障,拿去維修? 維修師傅表示:可能是更換的過程有瑕疵??? 所以,對方要求我應該全額退費給他! 但,我又回頭去找當初幫我換電池的人,對方則說不可能會這樣~ 唉?到底該怎麼辦? 線上的專業人士們,我想詢問: ?網路交易二手商品是否也有10天鑑賞期的規範? ?現在距離交易過後,已超過10天鑑賞期,我該接受他的要求全額退費給他嗎?獲勝可以拒絕?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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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8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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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不是消保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消費關係,並無消保法之適用,而應回歸民法規定處理。至於是否係企業經營者要看你經營之規模而定,若係少量販售二手物品,不會被認定為企業經營者,故非消費關係,無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7天猶豫期間之適用。 買受人主張手錶有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要先就瑕疵負舉證責任,若能夠證明,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再請求返還買賣價金。若無法證明物在危險移轉以前就有物之瑕疵,就無法主張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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