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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拒絕證言

  • 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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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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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弟弟跟他老婆離婚了,目前在打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官司,

    己經跟親弟弟講過不會幫他出庭做證,因為不想得罪雙方當事人,

    但還是收到一張高等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要出庭做證,我是原告的姐姐,可否依民事訴訟法第307條第一款請求拒絕證言

    第 307 條
    證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  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
        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是否跟民事訴訟法第308條第二款抵觸?

    第 308 條
    證人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關於左列各款事項,仍不得拒
    絕證言:
    二  因親屬關係所生財產上之事項。

    另外一直跟法院以本人對本案相關事項不知情為由請假(因年代久遠,細節忘的差不多了),是否還是會被法院傳喚出庭做證?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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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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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本件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308條之情形,您應可拒絕證言。

     

    2、是否仍有傳喚您到庭作證之必要視審判長之判斷而定,如其認為仍有傳您的必要,您仍應到庭作證表示年代久遠忘記了或拒絕證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