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遣勞工契約到期問題
- 落雪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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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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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半年一簽的派遣勞工,已連續簽一年半,分別是2015/1/1至2015/6/30、2015/7/1至2015/12/31、2016/1/1至2016/6/30,我知道派遣公司不能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加上我工作性質是繼續性工作,應簽不定期契約,而我年資也超過一年,雇主若不需要員工應於20天內通知員工。
問題來了
那如果我2016/6/30派遣契約到期,要派公司沒有要我繼續工作,派遣公司也沒幫我找別間要派公司供我工作,就說因為契約到期沒續約,我就沒有工作了,這樣屬於非自願離職吧
1.那這樣我是不是直接先寄存證信函,表明函到三天內不處理則聲請調解或勞動檢查?我沒辦法訴訟,因為家人不願意將財產證明提供給法扶會申請免費律師…
2.還是先跟派遣公司反應,反映未果後再寄存證信函?
3.另外,派遣勞工是否能在2016/6/10主動問派遣公司是否有要續約?
4.同上,如果可問,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續約,我是否享有每星期二天的謀職假?以及要求派遣公司做資遣通報的動作?
5.同上,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確定是否續約,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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