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人手機暫停使用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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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0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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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過失傷害的話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應該是快滿了,可以考慮先提告。
三、如果覺得對方可能會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辦完假扣押再來做其他民事的動作。
四、民事請求方式,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刑案之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如果刑案在二年內還沒有起訴,那麼民事部分就會建議先起訴]1。
;調解或是和解當然也是可以,但是對方目前斷電話預計你要和解會有困難。
五、支付命令部分,目前實務見解認為精神上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這樣的話是否以支付命令來請求你就要考慮一下。支付命令的好處是書面不開庭,成本較低。但是支付命令現在已經沒有既判力了,後續還是可能會被推翻,所以支付命令沒有以前那麼好用了。
六、另外一個選擇是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要開庭,要舉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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