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構成通姦罪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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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0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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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她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還與他發生性行為的話算是通姦。如果她沒有跟男生性行為或是她不知道對方有妻子則不成立犯罪。
二、如果經證明有通姦行為的話民事賠償常見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金額…高一點的也有但超過八十萬就很少見…每個法院略有不同。
三、分手要小心處理並注意安全。如果對方處理方式太激烈則建議寧可隔離開來,找不到人是無從施暴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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