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吸食變成販賣 麻煩律師。。
- 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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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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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日晚上遭警方欄查,當時我騎機車載一位未成年少年,警方在他身上找到熱溶膠 跟許多分裝袋最後發現二級毒品最後被帶回警局,而且我無前科警方要求我做筆錄驗尿就可以離開當下我可以拒絕驗尿嗎?
因為第一次筆錄時有我拒絕驗尿但是警方不同意,因為我也有施用二級毒品,第二次筆錄時我有請家長到場陪同 也因為沒做過筆錄所以不懂就被警察牽著走,而且我的筆錄做的挺亂的,原本我筆錄驗尿完就可以離開而那位未成年要送偵查,結果突然變成我也是現行犯也是要移送偵查,才得知那位未成年筆錄說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是我他給他的,說東西是我的 然後警方在他手機聊天紀錄上發現我有意圖販賣的意思。請求律師我該怎麼做… 那如果背判吸食可以申請戒癮嗎 該怎麼申請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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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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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就施用毒品的部分可以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處分,決定權在檢察官。
2、但意圖販賣為五年以上之重罪,轉讓毒品罪亦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罪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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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3 23:28 最後編輯日期:105-05-2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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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吸食毒品的部分,若是初犯或是之前雖有吸食但五年內未再犯的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3項之規定,可能只送觀察勒戒,若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即會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因此不見得會被法院論罪科刑。 另外雖然檢察官也可以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規定為緩起訴處分並命令戒癮治療,如此您則不須在拘束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拘禁在一定處所,但實務上不常使用,因為毒品犯罪的再犯率極高,但您若是沒有前科的話,倒是可以有機會爭取。 但若是涉及販賣,屬於重罪,和單純吸食的刑責落差很大,請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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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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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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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 魏克仁律師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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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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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個是很重的罪
如果被起訴販賣就更糟糕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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