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 林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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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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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大家幫忙,請問: 我收到衛生局的通知書,刊登販售”黃道益”涉違反藥事法,要我陳述說明或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若未期限內提出則視同放棄陳述。 我只有刊登上去,也沒有售出就被下架了,當然也沒有買賣記錄,拍賣頁面都是空白無紀錄, 請問我會被罰多少錢呢? 那我還需要親自到衛生局陳述嗎? 陳述書該怎麼寫,對我比較有利呢? 另外我標題只有輸入”黃道益”並沒有打出”活絡油”,也沒有打出成分,只有附上產品外盒箱子, 這樣就能構成衛生局對我檢舉的證據嗎?(因為看到不少賣家也都是這樣公開販售卻還能一直賣),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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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未取得藥品販賣許可證而販售藥品,所以會被衛生局裁罰,您可以向衛生局陳述誤觸法律,且未有販售出商品,以請求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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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事法第八十三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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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不涉及偽藥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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