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4/03/10到某行善團體工作.於105/03/15因公司上層內鬥而被資遣.而本人申請失業給付時被告知,因投保單位104/03/19才投保,故而投保年資不足一年,無法申請失業給付.想請教因公司晚投保而尚失請領失業給付資格時,可有方法能申訴並恢復失業給付資格嗎?麻煩專業的您幫忙指點,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應該是向公司請求因為投保不實而無法請求的失業給付。
2、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並可以向勞工局申請法扶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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