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安:
我方屬被告..媽媽贈與不動產給女兒但無價金的收受支付,2人臨櫃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因為稅額差距很大,事務所告知可先以二等親買賣過戶再至國稅局辦理贈與.繳了稅也手續完成,現在親屬以因為沒有實際支付價金為由提告"塗銷所有權登記等"試圖以買賣不成立,贈與不成立之告訴將其反回未過戶的原狀
我們是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自己辦的,,本來就是要辦贈與的所以沒有想說會有金錢的交易,地政事所這樣辦有問題嗎?為何有過戶不成立的問題?
請問無價金支付這個動作,我們應如何做才能保住贈與呢?
既然是贈與,本來就是沒有支付價金,虛偽買賣中隱藏真贈與,贈與合意並交付時,贈與契約就是有效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贈與改成買賣登記的過程,可請地政人員作證。另外,本件若是繼承的爭議,原告還可能主張贈與未滿二年,應將贈與物視為遺產,仍應謹慎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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