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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 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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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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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2年時以投資名義借親戚購屋100多萬, 但那時沒有填寫借條或是投資證明, 僅有電匯的單據, 最近想跟對方要回那筆金額, 但對方提到我是以投資名義, 所以房屋尚未賣出無法退還, 請問我該如何索回這筆借款?  可否寄存證信函討回?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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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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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被認定是投資,則要主張返還借款會有困難,建議可以與對方協商簽立字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