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遭受對方家庭壓力,不願意和我出門,是否能申請強制執行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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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8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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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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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照非訟事件法第71條之6第3項規定,法院針對您會面交往的裁定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 而再依照家事事件法第194條規定,子女的意願本身則會影響法院採用間皆強制(不履行則用罰金)或直接強制(直接使用公權力強制將子女移交)的方式執行而已。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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