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秘密罪?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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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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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要看b指摘或傳述之事實是否足以毀損a之名譽,依你所述,指摘或傳述a係小三、下符等,會毀損a之名譽,惟b似乎沒有具體指明係a,他人是否能夠從b散布之行為認識到係在指涉a目前不清楚,若可以(包括直接或間接辨識),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道歉和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無法,則不會構成犯罪。對方並未窺視或竊聽竊錄,只是正常對話,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罪。個資部分似乎影隱蔽,所以也不會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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