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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私訊

  • cind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8 14:09 
  • 文章人氣:434
  • 個人積分:6
  • 以fb私訊告知對方老婆,她老公隱暪快要結婚的事實找不知情的第三者上motel,婚後還想隱暪不知情的第三者自己已婚身份繼續偷吃。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8 15:41 
  • 文章人氣:11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若您陳述為事實,且僅告知對方配偶而無公然散布這些訊息,則您尚不觸犯法律,但若經其配偶制止仍繼續傳訊息給她,則可能被視為騷擾而觸犯強制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cind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8 17:04 
  • 文章人氣:109
  • 個人積分:6
  • 謝謝陳律師詳盡解說。

    FB私訊只會傳一次給對方配偶,告知對方配偶時間、地點,並沒有公然散布的念頭。

    只傳一次應該不會被視為騷擾而觸犯強制罪吧?

    另外,對方有可能因為我告知他的配偶,而對我採取什麼法律行為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