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fb私訊告知對方老婆,她老公隱暪快要結婚的事實找不知情的第三者上motel,婚後還想隱暪不知情的第三者自己已婚身份繼續偷吃。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您好,
若您陳述為事實,且僅告知對方配偶而無公然散布這些訊息,則您尚不觸犯法律,但若經其配偶制止仍繼續傳訊息給她,則可能被視為騷擾而觸犯強制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謝謝陳律師詳盡解說。
FB私訊只會傳一次給對方配偶,告知對方配偶時間、地點,並沒有公然散布的念頭。只傳一次應該不會被視為騷擾而觸犯強制罪吧?另外,對方有可能因為我告知他的配偶,而對我採取什麼法律行為嗎?
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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