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姦,妨礙家庭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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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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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性器接合之程度,若妻所掌握之證據只有曖昧對話,而沒有辦法證明有性器接合,無法證明有通姦之事實,只要否認犯罪,通常就會不起訴處分,但你要合理交代為何要簽署悔過書。 然你與網友之行為已經超越有配偶之人對於異性朋友往來之容許程度,妻可以主張配偶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妻可能會以此為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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