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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存證信函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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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3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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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存證信函主要係作為證明發函之人意思表示或通知到達對方的工具,有什麼樣的效力要看意思表示或通知的內容是什麼而定。

    舉例來說,例如A向B發出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依照A與B的狀況(例如B已經給付遲延了),該意思表示到達對方發生解除契約的效果者,不論是否用存證信函方式發出,只要意思表示到達,契約就發生解除的效果。但是,很多存證信函的內容只是發函人對於心情或事實的描述,單純的發洩情緒是沒有什麼法律效力的,你回不回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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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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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3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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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是意思表示的通知,雖然不若法院、行政機關的文書,但是倘若對、方所述不實,建議還是予以反駁。

    2、可以存證信函的方式提出我方的意見,倘若對於相關規定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