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郵局存證信函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31 15:38
- 文章人氣:169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存證信函主要係作為證明發函之人意思表示或通知到達對方的工具,有什麼樣的效力要看意思表示或通知的內容是什麼而定。
舉例來說,例如A向B發出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依照A與B的狀況(例如B已經給付遲延了),該意思表示到達對方發生解除契約的效果者,不論是否用存證信函方式發出,只要意思表示到達,契約就發生解除的效果。但是,很多存證信函的內容只是發函人對於心情或事實的描述,單純的發洩情緒是沒有什麼法律效力的,你回不回都沒關係。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