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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與特留分

  • 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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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2 17:51 
  • 文章人氣:502
  • 個人積分:50
  •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也是均分),因為兄拿不出錢來,所以要等房子賣掉才能分。這種情況,先寫遺產分配協議書三人簽名蓋章,蓋章部分一定要印鑑證明的印鑑章才有效力嗎,還是只要自已的私章就可,因為怕再被兄陰(怕他改過印鑑證明,然後拿舊章來蓋)。另外萬一2年期限快到,房子還是沒賣出,是否可先上法院訴求特留份的部分。求得特留份的部分後,再拿遺產分配協議書另案上法院訴求三人平分、一人分得1/3的部分(也就是爭取特留分1/6遺產外的另外1/6的遺產部分)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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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3 14:39 
  • 文章人氣:279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定要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才可以去辦理

    建議在分割協議書上寫清楚雙方條件

    這樣才能確保你們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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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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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17 23:18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既然已經依照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後面再分配已經不算是遺產分割協議了,可能會涉及贈與問題。特留分則須於二年內另外向法院起訴主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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