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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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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3 09:27 
  • 文章人氣: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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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想請問一下,現在的繼承方式是全部都是採取限定繼承嗎?有需要親自去法院辦理嗎?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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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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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現在是改採全部限定繼承,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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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1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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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限定繼承請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啟動遺產清算程序,這樣會讓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繼承債務的責任範圍清楚明白,若什麼都不做,固然可主張限定責任,但若遺產範圍不清不楚,難免會有訟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