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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關於借款

  • 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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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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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2年時以投資名義借親戚購屋100多萬, 但那時沒有填寫借條或是投資證明, 僅有電匯的單據, 最近想跟對方要回那筆金額, 但對方提到我是以投資名義, 所以房屋尚未賣出無法退還, 請問我該如何索回這筆借款?  可否寄存證信函討回?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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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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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要看雙方的約定為何? 2、 倘若雙方沒有約定清楚,委託投資關係僅為委任關係,我方隨時可以終止,至多只是必須給付對方必要費用。 3、 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