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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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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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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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法院會寄存送達在住所地轄區之警察機關,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送達之效力,開始起算抗告之10日不變期間,故不會有你所述之問題。 就算真的無法送達,法院也會進行公示送達,最後一樣會發生送達之效力而開始起算不變期間。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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