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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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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7 13:37 
  • 文章人氣: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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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依據子女的照料狀況、雙方的經濟能力、環境、家人等因素,並配合訪視報告進行綜合判斷。

    2、建議可以先協議,倘若不行再委請律師提起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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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7 14:31 
  • 文章人氣: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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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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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7 15:44 
  • 文章人氣:205
  • 個人積分:269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首先要視離婚之原因,及其他許多可能之因素,建議就事實為詳細描述較為準確。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