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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初判表內容不服

- 小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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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08 16:03 最後編輯日期:105-06-0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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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22 本人騎機車行駛在台南縣白河區165縣011公里處北向車道遇到前方轎車緊急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受傷(對方只因為想到路邊洗車場洗車)案發當下我確定他車子已轉向才打方向燈而其我行駛速度也才30沒超過限塑.但一個月過去了我申請的初判內容竟寫我任意使出邊線,即未注意前方車輛明明是對方錯怎內容是這樣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