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的爭取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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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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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男方長期外遇,又不願意兩願離婚,可以蒐集外遇之證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之規定訴請離婚。 監護權部分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要提出有女方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不利。 夫妻財產部分,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請求較多之一方給付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600萬之房產若係婚後購買,就可以納入婚後財產計算。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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