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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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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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認領係屬單獨行為,由生父之單方意思表示即已足夠,不須要再另外得到非婚生子女或生母之同意。 但戶政機關在受理登記後會將登記情形以書面通知生母,生母知悉後可能會依民法第1066條規定提起否認認領之訴訟。 這部分由於還會涉及到監護權的問題,因此訴訟途逕應是無法避免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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