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責任認定
- 藍色小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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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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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因此依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車禍鑑定結果我要負起七成責任。
我的爭議是當時有救護車要通過,而我看對方已有停車的狀況,且我處於救護車即將通過的車道上,因此我當下意識對方是要禮讓救護車將不會通過路口,而我要進行避讓救護車,於是就進行轉彎,在我轉彎後不料,退方突然加速撞上我右後方接近車尾處。
而下車後,從對方得知,他是先停下車看了救護車後,認為可以加速通過,就能搶在救護車前先通過路口,因此就開始加速,但我不知道他筆錄怎麼寫的,因為當天警察沒有讓我們對筆錄。
請問,我想請法官依當下情況酌情對肇事責任以及賠償金額重新認定,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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