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追撞,鑑定責任在我方,對方車輛修理344807元,已由國泰產險取得代位求償(但國泰產險只來函要求償,去電國泰產險表示已由其法務部接手,所以我方保險公司尚在等待國泰產險正式通知),然對方車主上法院聲請車輛修繕後價值折損要我們賠七萬元,請問我們需要賠這一條嗎?若不需要,我們要用那種法規來上訴,謝謝
您好,
車輛發生過事故後確實會令其價值降低,但您可要求對方舉證該價值減損之數額為何是七萬元,另亦可要求車輛之維修費用也應有折舊之計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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