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 阿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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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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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離家至今已經半年多,期間試過各種挽回方式,但成效不彰!但我對這段婚姻還不放棄,因為我們還有兩個小孩一個五歲一個兩歲!期間小孩分配禮拜一到三因為我還要上晚班考量小孩隔天還要上課,這樣太晚睡對小孩也不好,所以這三天是老婆照顧小孩就寢,而四到日小孩就由我照顧,彼此期間都還有天天聯絡,但內容皆是為了小孩而連絡的,老婆也有在上班,只要上班沒辦法照顧小孩也都是丟給我做照顧,小孩開銷目前每個人負擔一個,而半年過了,狀況似乎也沒改善,因為她離家也不是因為我有惡行不良,更不是有把柄被握在手中,老婆說他沒感覺了,不想一起生活,因為生活這麼久,不想再辛苦下去了,結婚五年,期間投資生意失敗虧了些錢,但我怕老婆家人擔心,選擇隱瞞,也自己獨自還得差不多了,而終究紙包不住火,被發現了,這樣我會是有責配偶方?而期間他名字的貸款也都是由我做支付,還有離家藏了一筆私房錢離家,這樣我可以討回我的損失?當初是他爸爸說先讓她回娘家住,冷靜一下,但誰知道回娘家沒多久就又自行搬家外面租屋了,我很想挽回婚姻,我該去訴求她回來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因為我很怕他到時候會去已分居作為訴請離婚事由....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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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6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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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法院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因為是對方主動離開家庭,因此不能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訴訟裁判離婚,反倒是您才能據以主張。 另外,您在法律上得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向法院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但一般提起此類訴訟的目的是要為裁判離婚預作準備,即便判決確定後也不能強制執行而強行要求對方要回到家庭,因此是否要循此途逕也請三思。 此類問題已非單純法律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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