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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家庭,冒名

  • 心逝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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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15:48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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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先生發生爭執,先生摔壞我的手機,限制我不准外出工作 我離開後先生報我失蹤(已銷案),在失蹤期間先生在沒有我的同意下把我的電話號碼掛失重新補卡,發現我與某男性的鹹濕對話及我傳的照片,並且登入我的賴與臉書,修改密碼,把對話上傳到我的臉書及賴的動態上,還發賴給不少人說“我在套客兄沒空幫你們服務” 先生要對我提告妨礙家庭通姦 以上我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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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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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可以告他妨礙電腦使用

    以及偽造文書

    作為交換條件

    且對方告通姦也未必會成立

    不如順勢藉這機會把事情說清楚

    徹底解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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