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價金
- W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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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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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請問各位,小兒(當時國三)前年12月時沈迷於收集各種運動員球卡,花了很多錢,後來我們才發現他是偷拿家裡存放的各種外幣去換錢才能買,而在他東窗事發後,也離家出走了幾天,就在找他回家的時候,我們才連絡上他常去的球卡店,也更驚訝的發現那個店家居然還讓他欠了近40萬台幣的消費,那店家起初還裝的很輕鬆當沒事,甚至還騙我們總?要過幾天才會知道 ! 事情拖到現在,因為我一直拒絕承認那些消費,調解不成立,結果那店家就找了個想選議員的免費律師對我捉民事訢訟了,請問我有什麼方法來應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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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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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2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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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因本件高達40萬元之消費並不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買賣關係,是您可主張因您兒子尚未成年,所締結之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經您拒絕承認後確定為無效,您將卡片全新返還店家即可。
2、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權益,爭取勝訴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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