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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互抵

  •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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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2 18:22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2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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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好,問題如下 

    我94年簽了合意結清舊資年資的協議書,並且簽了收到100萬的款項的收據,現在我還可以要回來嗎?因為當初並沒有給。當時我哥(工廠負責人)主張在76年間曾用公司(獨資)的錢買我名字的房子,當時公司貨款是入我父親的帳戶(負責人是我哥),買房的錢也從同ㄧ個帳戶支出,另外他在87年也曾匯50萬元給我(理由是公司財務換他管,沒簽文件),基於這2個理由就合意簽了他給付我舊制勞退金的收據。

    問ㄧ:上法院,他能主張公司已經提前給我嗎?否則公司也沒理由買我名字的房子,還有匯50萬元給我嗎?

    問二:或是他能說已經給我100萬現金,或是分期現金給我嗎?(因為薪水都領現)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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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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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已簽下有收到款項之收據,就是對方足以證明您承認收到款項之證據,除非您能提出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實際並未收到款項,否則法院會依據收據簽收來認定事實。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