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拋棄繼承與其債務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2 19:23
- 文章人氣:194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若欲拋棄繼承應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母親的配偶,子女及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皆需拋棄繼承然後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後順位包括母親的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需拋棄繼承。所有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後,母親的所有財產(包含機車等動產)都會成為國有,債務仍然存在,不會因拋棄繼承而受影響,但您不再是繼承人,當然無需承受該債務。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