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通訊行上班的.在去年的四月份有一位客戶來申辦門號.當場他有表示他有手機.所以只要門號.我以一定要搭配手機為由跟客戶說.如果你不要手機.那門號有一個預繳金4600元我就幫你預繳.當做手機的補貼款.當時客戶也同意了.但我因為當時太忙.所以所有的合約書都是我簽名的.直到今年的6月份.客戶去直營門市更改月租時.門市人員告知他.當初申辦時就是有手機的.是我將他的手機拿去賣了.客戶本身也知道我先替他預繳了4600的電話費.結果客戶過來說要討個公道.要告我偽造文書.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為簽名必須有授權證明,不論是錄音、錄影或是證人均可,否則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構成偽造文書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對方願意跟我達成和解 我們簽了和解書 錢也給了 但是如果對方反悔又去法院按鈴申告 那我會有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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