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這樣能告汙辱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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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6 15:34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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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電話中若不符合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之公然情狀,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但恐嚇要殺害你,會構成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將電話錄音製作成譯文,提出刑事告訴。 若導致你心生畏懼,產生精神上之痛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補充:格式不拘,只要讓警員、檢察官知道對方恐嚇你之事實即可。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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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6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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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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