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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權會違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 曾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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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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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開一年一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105/6/17),並舉行選舉

    社區共有125戶,但是選票只有印110份,在下當場有提出異議。

    但是管委會依然公布選舉結果並執行。

    本人當選這屆委員將於105/7/1交接,有對前任委員提醒相關事宜,可是前任委員們卻置之不理。

    因此我希望主張選舉無效。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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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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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程序或決議之方法,違反法令或規約,區分所有權人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在決議後3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若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無效。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訴訟。 若單純爭執委任關係是否存在,可以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決議是否有瑕疵要看是否有違反規約或法令而定,選票只準備110張是否會影響表決之正確性目前看不出來,要看到詳細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