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割勞工承接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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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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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公司應通知是否留用,不過工作條件等,還是必須經過勞資雙方約定,並簽立簽立詳細的勞動契約,倘若無法達成共識,依法就是不留用,可以請求預告期間、資遣費。
2、程序上,倘若公司有違法情事,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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