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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還需要付生活費?

  • 小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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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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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 我有工作,但是另一半(女)不出去工作。 前幾天,我要分居的時候,她給我一張調解家事糾紛的單子, 要我出席討論後續給予她的生活費。 我的小孩在她那邊,已經就讀幼稚園了。 問題1: 我可以只支付小朋友的撫養費就好嗎? 不想再給她任何一毛錢了? 小朋友的任何開銷也都是她從我的帳戶自行提款, 她還扣留我的身分證銀行卡片,可惡? 問題2: 到底我可不可以在調解庭上 說明「要我付給她錢, 除非她簽字離婚,我再付贍養費?」 請告訴我,我該怎麼做?謝謝各大律師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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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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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就算分居

    小孩撫養費用你還是必須給付

    至於對方贍養費並未規定要給付

    除非你們之前有約定

    建議可以直接提離婚

    監護權探視權當作交換條件不支付費用

    這要靠談判跟戰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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