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教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此份離婚協議書已至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手續),女方是房子所有權人,男方可以使用房子,然後房子目前是還有貸款,貸款費用部分協議書是說由他們共同經營商店那邊扣除後盈餘再均分,但目前情況是女方已搬出去,男方不繳納部分房貸,且共同經營商店那邊的盈餘男方也願意只給女方20000,房貸女方全權負責,但女方現在房貸繳不出來,說要賣房子來償還貸款部分,但男方說不行這樣他要去法院告女方,請問這樣情況女方真的會被告嗎?或女方可已請求男方繳納部分房貸嗎?如果可以要如何請求?謝謝
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限期男方須繳納約定好的貸款,如期限屆至仍未履行,視為放棄先前之協議內容,向法院訴請解除契約約定。
2、建議後續仍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訴訟相關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回覆 薰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女方未經使用權同意下賣房子的話可以嗎?或斷水斷電呢這樣可以嗎?
您好:如果女方未經使用權同意下賣房子的話可以嗎?或斷水斷電呢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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