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約期滿無續接意願但校方要求寫辭呈
- 喬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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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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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任職私校,一年一聘,聘約至105年7月31日,學校於5月初有發下學年聘書(校方有意願續聘),但個人無接聘意願因此於校方規定之三日內將聘書還給人事室,意指不接聘。
屆六月底時,人事室發信給不接聘或者不被續聘的教師一份"請辭案",要大家照著上面的方式去寫,原文如下:
辭 呈
主旨:職因個人因素,擬辭專任教師職務,敬請 核示。
說明:
一、職自 年 月 日起擔任專任健康與護理教師迄今,期間承蒙 校長及各級主管賞識與照顧,獲益良多。今因個人因素擬辭去現職,對於未能繼續為學校奉獻心力深感歉意,懇請 校長與各級主管見諒。
二、因新職務所需,請准職任職至105年7月31日止。敬請
核示。
想請問:
1.所謂"請辭"、"辭呈"、"辭職",依照字面解釋,應該是指"聘約未滿的情況下要離職"吧?也就是在職期間但是要離職。現在狀況是"因為聘約到期",這樣是否不應寫"辭呈"、"辭職"、"請辭"?勞資雙方應是聘約到期就可以離開吧?學校可以這樣要求我們寫辭呈嗎?
2.當時聘書上有寫說,若教師無意願接下學年聘書,請於一個月前"書面告知","書面告知"應該不等於"辭呈"吧?是否寫一份簽文,告知聘約期滿且無意願接聘即可?
3.學校有可能會壓離職證明,請問若真的發生這樣事情該怎麼做?(因教師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想請問該怎麼辦"
感謝大家提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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