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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一起合夥成立公司之擔任掛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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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30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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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因為我現在待的公司財務出現危機,所以想轉換跑道,但遇到在工作上認識的三個朋友想成立一間公司讓我能繼續代理他們公司的商品並且銷售。目前開給我的條件好到我所有的朋友都不大支持,希望我能問清楚是否要注意簽約要有什麼法律才能讓自己有保障。

    條件是我要擔任這間新公司的掛名老闆(實際上我只是每個月領薪水業務),我的股份約佔10萬元,業務上有任何決策都需回報給A及B

    A堅持要佔大股(60萬)

    B投資20萬;C也投資10萬

    因為看了很多一起成立公司的夥伴捲款或負債留下老闆收爛攤子,想請問我這樣掛名當老闆了是否有任何能夠自保的條款?或者後續會產生什麼相關問題嗎?因為我看很多文章分享說公司如果有負債或借款除非另有簽契約約定董事長(負責人)要與公司連帶付償還責任,否則就不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請問這是真的嗎?

    麻煩您們了。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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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30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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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